事先聲明,我買了新手機,中的是日系的毒,這個題目,我現在是沒有什麼資格去講的。
說起手機的故事,至小爹娘就教我珍惜,在科技方面比起一般香港人是落後很多。想當年還是學生哥的的我,在人人都換了彩mon的年代,仍然活在黑白之中。到自己有能力出電話,雖然也有羨慕別人買最新款功能最好的,但我最後仍是荷包行頭,揀實際的,而且多半做分期,上一筆卡數未找清,不好意思簽新的,至少可以壓抑購買慾一十八個月。
好啦,我招了。這一次我藉詞舊手機讓給娘親,讓她試試smart phone是什麼,其實是自己一早心儀新玩具了,毫不猶豫地簽約,四千大洋乖乖奉上(也沒有想OT和在南半球存錢的血淚了)。
比起水果和***的水魚們(我也認了自己是水魚,大家不要不好意思吧?),我的算小意思。可能我out,但我明明記得電話好像主要用來講,幾年前高階手機賣二三千元算很貴了。今日政府送的六千金幣,買一部五點七寸才找大餅幾個?! 轉頭還要買部pad開會用(我曾目擊一班中學生參觀藝術展覽,人人手執一部iPad,為數至少二十人。哪間學校校長如此慷慨,我怎麼沒有考上?),加部mac放家裡,外加dock headset phone case charger hemisphere hdmi cable......然後,三個月後,我們都移情別戀,先達走一轉,又夠買個新情人了。
寫這個之前,我還有反省過。因為幾個月前我剛回到香港的時候,丟了超過十袋衣物,最後還是得多買個衣櫃,房中衣物才算通通有家可歸。當然,主謀不是我。如果有日我們家要資產審查的話,我相信也不容易清算清楚。我家有數十盒眼影,近十支防曬,不同天氣用的粉底數量不明(會換季,部份現於櫃中夏眠),數十款洗臉用品和toner,大部份開過用了一半… 全因為胞妹大概有一打眼睛,十張臉,二十對手手腳腳。
我知道在香港這些不算誇張。但我明明記得在太平洋的另一面,我過的是沒有什麼物慾的生活,最想買的,多數是朱古力。平日就是一件洗過n次褪色的tee,加一條最後穿了洞的牛記。一支洗臉膏走天涯的日子,皮膚是很差,不過反正沒有什麼人留意。
五年前去歐洲,曾說過要輕裝上路,最後行李重達三十公斤,頓覺自己不夠有型,去澳洲的時候就決定一切從簡。因為東西少,所以很珍惜。
如果今日叫我收拾家當瀟灑的走,我也不知道從何拾起。一箱二箱立立雜雜,跟型字還差十萬九千里呢。最重要的是,有 時候東西多到自己根本忘記了,哪怕是曾經心愛過。
我知我知,要快要新嘛。回到家,覺得香港人很趕很忙,快得頭頂要冒煙了,out out地不是會輕鬆一點嗎?
本人算半隻腳踩在市場銷售界中,客人不買,我就可以執包袱回家。本行神人喬布斯偉大之處, 在於他有本事令你很想擁有一些本來就存在,平平無奇的東西。我記得小時見到色彩繽紛的mac,立刻嫌棄家中的薯樣舊電腦,明明都是電腦呀。十多年後,我承認,回港那一陣好想買4s。
最近在明報看到一篇比長情的文章,題目是找找家中有沒有相伴多年的物品。我想起父親,他身材保持得好,衣櫃裡十年如一日,卻永遠合身合時,恰如其份。學會穿什麼好看(然後堅持),其實是很高深的學問。(總比我一邊吹韓風,一邊又積累了很多歐式隨性,充滿精神分裂的衣櫃好…)
我能想到跟我最長情的,是廳中的飯臺和我的睡床,年紀應該跟我一樣大。兩件家具用的都是上好木材,多年後依然堅固如昨。今天我逛瑞典國寶家私店,老實說,那些開關萬次不壞的示範,有哪一個回到家真的發覺耐用如斯?真有百用不壞,它早就關門大吉了。
小時候跟妹妹擠在同一張床上,長大了木床依然陪著我,昔日怕雷怕孤獨的小妹卻很少再擠上來要我陪她了。
這篇文是躺在床上用新買的手機打的。我肯定十年後這手機應該一早被我丟棄,木床卻也許會再給我三千六百多晚安眠。還有什麼呢?我說不上來。
如果對物尚且薄情,那麼對人呢?都捨得掉嗎?
說起手機的故事,至小爹娘就教我珍惜,在科技方面比起一般香港人是落後很多。想當年還是學生哥的的我,在人人都換了彩mon的年代,仍然活在黑白之中。到自己有能力出電話,雖然也有羨慕別人買最新款功能最好的,但我最後仍是荷包行頭,揀實際的,而且多半做分期,上一筆卡數未找清,不好意思簽新的,至少可以壓抑購買慾一十八個月。
好啦,我招了。這一次我藉詞舊手機讓給娘親,讓她試試smart phone是什麼,其實是自己一早心儀新玩具了,毫不猶豫地簽約,四千大洋乖乖奉上(也沒有想OT和在南半球存錢的血淚了)。
比起水果和***的水魚們(我也認了自己是水魚,大家不要不好意思吧?),我的算小意思。可能我out,但我明明記得電話好像主要用來講,幾年前高階手機賣二三千元算很貴了。今日政府送的六千金幣,買一部五點七寸才找大餅幾個?! 轉頭還要買部pad開會用(我曾目擊一班中學生參觀藝術展覽,人人手執一部iPad,為數至少二十人。哪間學校校長如此慷慨,我怎麼沒有考上?),加部mac放家裡,外加dock headset phone case charger hemisphere hdmi cable......然後,三個月後,我們都移情別戀,先達走一轉,又夠買個新情人了。
寫這個之前,我還有反省過。因為幾個月前我剛回到香港的時候,丟了超過十袋衣物,最後還是得多買個衣櫃,房中衣物才算通通有家可歸。當然,主謀不是我。如果有日我們家要資產審查的話,我相信也不容易清算清楚。我家有數十盒眼影,近十支防曬,不同天氣用的粉底數量不明(會換季,部份現於櫃中夏眠),數十款洗臉用品和toner,大部份開過用了一半… 全因為胞妹大概有一打眼睛,十張臉,二十對手手腳腳。
我知道在香港這些不算誇張。但我明明記得在太平洋的另一面,我過的是沒有什麼物慾的生活,最想買的,多數是朱古力。平日就是一件洗過n次褪色的tee,加一條最後穿了洞的牛記。一支洗臉膏走天涯的日子,皮膚是很差,不過反正沒有什麼人留意。
五年前去歐洲,曾說過要輕裝上路,最後行李重達三十公斤,頓覺自己不夠有型,去澳洲的時候就決定一切從簡。因為東西少,所以很珍惜。
如果今日叫我收拾家當瀟灑的走,我也不知道從何拾起。一箱二箱立立雜雜,跟型字還差十萬九千里呢。最重要的是,有 時候東西多到自己根本忘記了,哪怕是曾經心愛過。
我知我知,要快要新嘛。回到家,覺得香港人很趕很忙,快得頭頂要冒煙了,out out地不是會輕鬆一點嗎?
本人算半隻腳踩在市場銷售界中,客人不買,我就可以執包袱回家。本行神人喬布斯偉大之處, 在於他有本事令你很想擁有一些本來就存在,平平無奇的東西。我記得小時見到色彩繽紛的mac,立刻嫌棄家中的薯樣舊電腦,明明都是電腦呀。十多年後,我承認,回港那一陣好想買4s。
最近在明報看到一篇比長情的文章,題目是找找家中有沒有相伴多年的物品。我想起父親,他身材保持得好,衣櫃裡十年如一日,卻永遠合身合時,恰如其份。學會穿什麼好看(然後堅持),其實是很高深的學問。(總比我一邊吹韓風,一邊又積累了很多歐式隨性,充滿精神分裂的衣櫃好…)
我能想到跟我最長情的,是廳中的飯臺和我的睡床,年紀應該跟我一樣大。兩件家具用的都是上好木材,多年後依然堅固如昨。今天我逛瑞典國寶家私店,老實說,那些開關萬次不壞的示範,有哪一個回到家真的發覺耐用如斯?真有百用不壞,它早就關門大吉了。
小時候跟妹妹擠在同一張床上,長大了木床依然陪著我,昔日怕雷怕孤獨的小妹卻很少再擠上來要我陪她了。
這篇文是躺在床上用新買的手機打的。我肯定十年後這手機應該一早被我丟棄,木床卻也許會再給我三千六百多晚安眠。還有什麼呢?我說不上來。
如果對物尚且薄情,那麼對人呢?都捨得掉嗎?
應該有十年歷史的1010廣告?